申请劳动仲裁后私下和解要撤回申请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13 12:56) 点击:480 |
申请劳动仲裁后私下和解要撤回申请吗? 一般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之后双方当事人在私下达成和解的,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如果私下和解的最好让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一份调解书,这样就有了法律保障。调解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时如果一方拒绝执行调解书内容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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